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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居財經劉治穎3月13日,據央行官網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渤海銀行因涉及12項違法行為,被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06.98706萬元,并處罰款1589.486898萬元。
根據罰單,渤海銀行涉及的違法行為具體包括:違反存款準備金管理規定;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人民幣反假有關規定;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違反國庫科目設置和使用規定;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違反征信安全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
與此同時,渤海銀行9位相關人士被處罰,包括時任渤海銀行天津分行業務營運部總經理張妍、時任渤海銀行金融科技事業部總經理趙峰、時任渤海銀行天津廣開支行營運經理龐玉雯、時任渤海銀行消費金融事業部高級現場監督及項目評估管理經理助理趙丕東、時任渤海銀行風險管理部高級經理助理付震、時任渤海銀行信用卡事業部發卡授信審批經理聶佳媛、時任渤海銀行內控合規部副總經理鄭偉、時任渤海銀行信息科技部數據管理中心副主任谷立順、時任渤海銀行業務營運部總經理許萍,共計被罰款43萬元。
此外,今年2月,渤海銀行連遭銀保監會處罰。銀保監罰決字〔2023〕8號顯示,渤海銀行涉5項違法違規,銀保監會對渤海銀行總行罰款430萬元,對分支機構罰款1230萬元,合計罰款1660萬元。銀保監罰決字〔2023〕21號顯示,渤海銀行因理財業務數據錯報等13項違法違規,被銀保監會罰款8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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